市委编办深入推进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工作
今年以来,市委编办结合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拟定工作,已印发65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8个非参公事业单位、13个新升格处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推进了我市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进一步巩固了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一是精心谋划,有序实施。本次“三定”规定草拟工作涵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经费形式上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分类上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管理形式上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情况比较复杂,要求高、任务重。同时,年内还面临大批事业单位调整合并、参公重新认定、机构升格提级等情况,均与“三定”规定密切相关。因此,市委编办印发通知,对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的草拟要求、规范模板、报批程序、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分三个批次有序推进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规范严谨。“三定”规定是单位规范管理和履行职责的基本遵循,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为保证“三定”工作质量,市委编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工作小组,分片包干,明确到人,一一对应各系统各单位集中开展“三定”草拟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规范要求,确保科学严谨、规范统一。
三是紧扣实际,凸显公益。事业单位是党委政府为社会公益目的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设置各类事业单位,相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安排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市委编办在审核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时,既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落实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要求,剔除事业单位涉及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等不符合上级改革精神的职能,又注重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市本级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持续完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机制,确保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继续推进群团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实现市本级事业单位“三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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