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0-04-28 15:43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条例》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4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党中央要始终掌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党的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到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调党管机构编制,重点应突出党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积极发挥党内民主,防止领导干部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滥用职权、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这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规律。要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联动配合,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在优化方面,主要强调机构和职能的优化,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横向的优化,又包括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纵向的优化。在协同方面,强调相关机构之间的配合联动,明确党的领导体系与其他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在高效方面,强调体制机制运行的效率效能,保障各层级各领域机构各尽其职、有序协同,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
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这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维护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地位的本质要求。《条例》规定的“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条例》的出台使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得到极大增强,相关机构编制法规制度都应与之衔接。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既要坚持严控也要满足发展需要做出的形象比喻。“瘦身”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要对职能任务弱化的做减法,精简多余的机构编制;“健身”强调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率,根据职能和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加强关系政权建设、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保障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发挥效益。《条例》规定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要求我们必须在总量内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整合优化力量配备。“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规定,要求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控机构编制与发展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