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是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的重要程序和基本依据。自7月2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808 号)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我市两家燃气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同时委托县发改发展改革局对所辖县的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监审。
我市市级两家燃气企业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已经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委要求在十月份完成,县级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经过我委对发展改革局县发改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全程跟踪,县级燃气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已于日前全部完成。至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委下达我市的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全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