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局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就业帮扶,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群开展了积极就业援助,如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其中每年我市发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约1亿元。2022年1月,自治区下发新一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三、出台的必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局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各类就业帮扶,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群开展了积极就业援助,如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其中每年我市发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约1亿元。2022年1月,自治区下发新一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四、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实践经验,草拟了文件,并于4月14日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同时在局官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采纳了1条,不采纳1条,经过法审后,形成文稿。
五、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405元/月·人的(含405元/月·人),按270元/人·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405元/月·人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三是规定5种不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情形。
四是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各城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五是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
六是规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七是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畴,同时明确对6类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八是加强管理以及强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管,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