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01
法律法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违反本条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的维修、保护。禁止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防火设施;禁止堵塞森林防火通道、阻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违反本条例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02
森林火灾危害性
1.烧毁林木、林下植物资源
2.危害野生动物
3.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
4.引起空气污染
5.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03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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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森林火灾扑救及火场安全避险注意事项
1.随时注意地形变化,避开狭窄山谷、陡坡及鞍部地带,避开草高且宽大的草塘,寻找空旷地带并清除可燃物。
2.随时注意风向、风速变化,逆风逃生。
3.在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前方开设隔离带时,必须设立安全避险区;
4.点火解围。当大火袭击来时,应组织迅速点顺风火,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火。避火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在来不及撤离的情况下,点火解围应是首选的最好的一种解围方法。
5.卧倒避火。如果是河沟或植被稀少地段,可把衣服用水浸湿蒙在头上,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火,但严禁卧倒土坑内。卧倒避火时,为了防止在火到来前被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并在地下扒个坑,把脸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6.强行突破火线解围。寻找小火圈地带,用衣物护住头部以最快的速度冲出火圈,再沿逆风方向逃生。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12119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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